《河南省网络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商品类投诉占比近九成,虚假广告最害人
本报讯 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河南省网络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报告》以河南省12315机构受理的网络消费维权数据为基础,分析了2016年全省网络消费的发展趋势、网络投诉的热点问题,并就加强和改进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河南省网络消费投诉量持续攀升。2016年前11月,全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工作机构受理网络消费投诉1448件,占全省消费投诉总量的2.2%。其中,商品类消费投诉数量较大(共有1260件,占87%),涉及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占63.9%,平均金额为681元;服务类投诉量少但涉及金额较高(共有188件,占13%),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投诉占比为26.7%,平均涉及金额为2361元。
就网络消费投诉的热点时段,《报告》指出,“3·15”和电商集中促销带动网络消费投诉增长,“3·15”期间网络消费日均投诉量12件,是当月投诉量均值的2.8倍。“双11”期间,网络消费日均投诉量为10件,较当月均值提升17.6%。就地区分布来说,全省网络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郑州,其网络消费投诉量为1135件,占全省的78.4%。
网络消费投诉中,广告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根据分析报告,2016年1月~11月,全省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投诉384279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咨询308010件,同比增长18.7%;投诉65447件,同比增长13.3%;举报10819件,同比增长24.5%。在这些消费投诉中,涉实体店占97.8%,涉网络消费2.2%。
网络消费具有产品丰富、选择自由、价格低廉等优势,同时也带来了侵权多样、监管困难的问题。《报告》显示,2016年1月~11月,全省受理的网络消费投诉中,广告、质量、合同与售后服务为主要问题,占网络消费投诉总量的77.3%。与实体店消费投诉相比,网络消费投诉涉及广告、人身权利、不正当竞争、计量方面的问题均较为明显,其中广告违法违规问题尤为突出。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看,广告投诉主要是商家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和广告语引用没有出处等,占广告问题的95.2%;质量投诉包括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实际商品与图片不符、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等,占质量问题的91.1%。
□陆诗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