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江苏两家邮政储蓄经营机构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26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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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东青营业所因虚假宣传被罚2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华西路支行因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罚1万元。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东青营业所在营业大厅内的黄色牌子印有“各档次利率均保持银行业最高”的用语,构成了贬低其他银行的行为。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调查数据支持上述宣传内容,经检查后撤去了上述宣传用语。该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此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华西路支行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商业性信息被连云港市工商局连云分局查处。该分局通过开展消费调查发现,当事人向其代发工资用户、贷款申请用户及金卡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一般是6天~7天发送一次,发送频率较高,短信主要内容是推销储蓄式(电子)国债及财富债券。当事人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发送的是商业性短信,也未征求过消费者的意见。该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北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吉庆里支行、北京朝阳区北双桥支行、北京朝阳区大山子支行均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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