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不说,赢了才说?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08日 A2 版)

  赢了,又赢了。鸡年前夕,上海消保委又打了一次胜仗。与上回直接与三星、OPPO较量不同,这次消保委“退居二线”,积极支持(指派公益律师)该市长宁区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状告一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健身会所并赢得了官司(见本报1月25日报道)。
  官司赢了,笔者却高兴不起来。这次诉讼有些不同,它是一起集体诉讼,原告的目的是拿回自己交的会费(健身费),是私益而非公益诉讼。不过,对上海消保委而言,此诉讼则带有一定公益性。笔者高兴不起来,不是因为诉讼非公益,也不是因为上海消保委躲在幕后,而是因为原告方面在起诉时不吭声,故作保密状,官司赢了才逢人开讲。
  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大力保护,公益诉讼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大利器。上海消保委出面支持消费者起诉,这本身也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不仅如此,此番诉讼并非个体所为,而是集体诉讼。从这一点出发,此诉讼从一开始就应该进入舆论的视野,没有必要遮遮掩掩。须知,公益诉讼从来就不以胜败论英雄。胜了,自然可喜;就算败了,也是虽败犹荣。因为它能昭告世人谁是谁非,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喻山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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