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而充实的学习经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09日 A7 版)

  2016年9月,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两周的成都业务交流培训学习,通过跟班操作、集中学习、座谈交流、参观考察、交流总结等方式,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点对成都市工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与措施进行学习。通过学习考察,我深切感受到成都市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具体、推进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亮点。
  该局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公示为主线,建成并投入使用了“成都信用网”,强化了信息征集、共享和公示功能,为服务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该局探索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采用“成批量吊销企业”集中立案的方式,统一开展清吊工作,为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适应企业监管工作新常态作出了有益探索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该局切实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措施的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为期两周的学习考察短暂而充实。成都市工商局在“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的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给学习组全体成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有不少收获和体会。
  贯彻落实顶层设计是基础。中央和省的顶层设计是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根本指针,只有牢牢把握顶层设计,才能在具体落实中把准方向、把好进度。此次考察,我们深刻感受到,成都市通过不断加强对各项顶层设计的学习领会,切实做到了推进改革“蹄疾步稳”“步调一致”。该市不仅坚持认真学习原文、原件,掌握其精神内涵,在纵向上持续加大与上级党委改革办的对接联络力度,及时向上级反馈本地情况,积极邀请上级实地指导,总结提炼经验,不断修正实践偏差;在横向上注重征询专家学者和智库的意见建议,采取论证会、专项调研和邀请专家参会等措施,最大限度利用好智力资源。
  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是关键。“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离不开基层的探索实践,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改革实践实现规律性与目的性统一的关键。否则,改革工作难免层层照搬照抄,流于形式,最后落空。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是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涉及多部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任务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要做到整体协调推进,就必须清晰界定和严格落实好领导小组、专项小组、改革办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主体责任,从而有效凝聚改革合力。
  坚持试点先行是良策。改革部署全面推行之前,以试点的方式进行探索、积累经验、降低风险,是我们30多年改革摸索出的重要方法,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成都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形成了上下联动、多层次、立体化的基层探索格局。
  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是根本。成都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把推动改革决策的落实作为重点督查考核内容,把加强督查、推动改革决策落实作为改革工作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方法抓紧抓实。
  通过为期两周的交流培训学习,我对企业监管工作也有一些新的想法和建议。
  “双随机”抽查工作方面,建议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予以明确,并适度扩大县级抽查单位自主抽查权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适应工作的灵活性。
  “先照后证”改革后续监管方面,建议国家层面尽快修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行为的监管职责。
  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滞后问题。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系列改革措施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及相关证据处理问题。按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依法改革的原则,建议国家层面加快调整修订改革所涉及法律法规或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相关问题。
  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问题。目前正在开展的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判定的法律依据没有具体规定,从而带来撤销吊销处罚申请的隐患,且该规定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矛盾,在撤销行政处罚方面也存在隐患。另外,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无吊销依据。建议加强对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 熊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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