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刘进元:
北京医保太洋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北京医保太洋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及2012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中解卫卫的签字均非解卫卫本人书写,且并非解卫卫的真实意愿。北京医保太洋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
撤销北京医保太洋大药房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2日变更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9543374、6955110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州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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