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3月28日 A9 版)
北京人仁一友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行初字第1091号行政判决书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终1069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11年7月22日取得的企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我局于2011年7月22日向你单位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2层220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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