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放心消费创建力量大目标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9月06日 A2 版)

  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联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消协等二十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依托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全省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本次活动将坚持消费者优先、依法维权、市场导向、改革创新、社会共治五项基本原则,努力实现以下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使全省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着力培育和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圈、放心消费示范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把吉林省建设成为全国消费最安全、最舒心的省份之一。
  《意见》明确规定,创建标准的示范商户、企业、商圈、行业、城市需满足相关条件:即商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涉及日常生活的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经营者自律机制基本建立;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能力显著提升,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90%以上;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持续推动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消费维权服务站数量每年递增5%以上;消费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纠纷解决率达90%以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放心,通过组织社会第三方对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的评估,综合评价指数达80%以上等。
  据了解,创建活动将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分步实施的方法,从侧重以抓好商品和服务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由点及面向纵深拓展,并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推动“八项行动”,即商品质量提升行动、食品安全保障行动、服务领域维权行动、诚信吉林旅游行动、金融安全消费行动、品牌消费培育行动、公共服务规范行动以及消费价格放心行动。同时,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还将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立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建设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从注重抓消费安全向提升居民整体消费质量推进,从注重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切实将“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李玉子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