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查处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社会反响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大要案
本报讯 6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会议透露,今年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施行的第一年,浙江省工商局年初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老年人保健品推销等行业领域,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守护市场公平。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098件,涉案金额4.38亿元,罚没款5554万元,查处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社会反响强烈、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大要案。
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方面,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案金额超3.2亿元的全国最大网络刷单平台案,对涉案刷单平台处罚200万元;查处全国首例跨境电商平台虚假注册、虚构交易案。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欺骗误导消费的混淆行为,查处一批仿冒古越龙山、塔牌、浪莎、欧普品牌等混淆案件,有效保护了传统老字号和名企、名品的声誉和权益。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查处一批以虚假宣传为手段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和通过夸大消费者身体问题、虚构美容产品功效,诱导消费者透支消费的违法行为。在保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方面,查处一批通过窃取企业生产工艺、实验数据和通过“恶意跳槽”手段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案件。在维护社会营商环境方面,查处一批旅游、家装、网络营销等行业以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在会上表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具有鲜明的公平导向。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傍名牌”“攀附”等混淆行为,让企业特别是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企业叫苦不迭的实际情况,各地运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市场混淆”条款,重点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商号、知名网站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项执法期间,全省严厉打击仿冒、“傍名牌”等市场混淆行为,查处仿冒、“傍名牌”等混淆案件263件。针对医疗服务、药品采购、学校、汽车4S店、旅游、家装、物业等行业“潜规则”,各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切实履职、攻坚克难,查处商业贿赂案36件。
此次专项行动也充分体现了民生导向。各地在专项执法期间,认真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执法理念,加强对民生领域特别是针对老年人、体验式、农村消费市场的欺骗、误导行为的打击。全省查处违规有奖销售案件28件、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335件。
专项行动还突出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专项执法期间,各地不断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导,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张雪林表示,浙江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医药、教育、网络产品及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着力查处一批妨碍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和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大要案。
在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十个具有警示和告诫意义的典型案例(案例详情见7版)。
□徐章杰 沈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