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0月16日 A9 版)
北京达雅方舟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行初550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我局现公告于2014年10月28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108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