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回营业执照的通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0月16日 A9 版)
中唐兴盛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126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4年2月18日变更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