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0月20日 A5 版)

  京工商朝双桥听告字〔2018〕第24号

中熙国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申请投资人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第二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书上袁菁的签字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伪造,你公司据此办理了投资人变更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袁菁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撤销你公司2017年1月23日公司投资人变更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培明 马千里
联系电话:010-8570856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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