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亟待制度规范“护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2月21日 A3 版)

  网约车、网约家政、网络送餐服务……近年来,“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各种服务。如今,就连“网约护士”也来了。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花不多的钱,就能享受到在医院享受不到的服务。”这是大多数消费者对“网约护士”的评价。“网约护士”借助“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将分散的护士人力及服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打破了传统医疗行业壁垒,为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患者来说,更是一项极大的便利。
  目前,已有多款“网约护士”App上线,并推出多项护士上门服务,如打针输液、褥疮护理、鼻饲护理等。消费者只需注册下单,上传医生处方,即可等待护士上门。不过,调查发现,部分“网约护士”App存在主体服务提供者系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护士可以私自注册进行接单、服务价格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

“网约护士”自身“病患”也不少
  对消费者来说,“网约护士”减少了往返医院的不便和排队候诊的时间,理应是一件好事。但是,在部分“网约护士”App上,主体服务提供者原本应是试点医疗机构,却变成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而且护士还可以私自注册进行接单。
  笔者登录某“网约护士”App,发现该App在安卓应用商店里的介绍是“具有全科医疗资质的医疗护理机构”,然而通过天眼查软件查询发现,在该App的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任何和医疗相关的内容,提到的应用软件服务还专门标明了“不含医用软件”。
  该App提供的护士信息显示了护士自行上传的头像、姓氏、科室、工作年限和隐藏了关键信息的所属医院名称等资料,其中不少护士的工作年限低于5年,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派出的护士应当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此外,“网约护士”App提供的服务价格不菲,且没有统一标准。以上门打针为例,多个“网约护士”App显示的价格从100元到239元不等。由于上门护士只提供相应的医疗技术,并不提供药品和相关耗材,因此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

第三方平台擅自从事“网约护士”服务涉嫌非法执业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了“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是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所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显然,上述以第三方平台作为服务提供主体,护士以个人身份注册接单的行为,是不符合国家卫健委要求的。那么在法律层面,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第三方平台擅自从事网约护士服务,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嫌非法执业。因为第三方平台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开展诊疗活动,国家卫健委可以对其依法取缔和进行处罚。从目前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都没有规定可以在非医疗机构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注册,也没有规定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对患者提供服务。如果一名护士在没有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里入驻,并以个人名义接单,则违反了《护士条例》。

“互联网+护士”模式有待规范
  关于“网约护士”的定价问题,《“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到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作用,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必须正视的是,护士同患者“零距离”接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护士会成为患者和家属的“打击”对象。2018年护士节期间,部分广东媒体对东莞市属多家医院的护士群体进行的实体问卷调查显示,80%以上的护士有过被患者打骂的经历,近10%的护士曾被患者性骚扰。如此环境下,“网约护士”上门服务,面临打骂和性骚扰的概率会更高。
  可见,“网约护士”服务,还需制度“护理”。应提高“网约护士”准入门槛,实行“网约护士”注册制,持证执业,从源头上提升“网约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网约护士”应创新和丰富一系列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把亲情和爱心融入护理服务全过程,以此提高“网约护士”服务的社会认同感和自身成就感。特别是应当制定“网约护士”服务规范,强化“网约护士”技能培训,建立“网约护士”服务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和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与利益共赢。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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