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听证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3月14日 A9 版)

  当事人:北京建华涌鑫服装辅料经营部等1241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责令改正未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北京洁捷成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24户公司
  经查,你公司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来函证实,你公司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注销状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北京永安香成都小吃部等34户个人独资企业
  经查,你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来函证实,你单位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注销状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上述1241户个体工商户、524户公司和34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单公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公告栏和网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门口南侧,网址:http://gsj.beijing. gov.cn/gsfj/ftfj/
联系电话:010-63469955-2002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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