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整合优势 推动监管“化学融合”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的做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12月03日 A4 版)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发挥机构职能整合优势,加快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明晰、公正科学、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推动市场监管职能从物理整合转向化学融合。
  围绕全面覆盖,夯实制度基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包括22类66项随机抽查事项,涵盖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该局严格对照《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将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的事权全部纳入,确保“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新增“自选动作”,依法补充相关抽查事项和内容。如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基础上,增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监督检查”事项;精准创建检查对象名录库,在将全省144万户企业全部纳入的基础上,按照许可类别、行业领域等要素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子库134个,入库企业21.5万户,确保定向抽查靶向发力;精细创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岗位、专业、执法资格等要素划分,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子库20个,入库执法检查人员1.44万名,确保人员匹配高效专业;制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依据。
  严格计划管控,统筹谋划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2019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抽查工作计划》,包括43项抽查任务,覆盖清单中所有抽查事项。根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以及风险程度不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适应的任务发起方式,其中省级统一组织发起8项,各地自行组织发起35项。
  注重集约高效,增强监管合力。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同一类主体的抽查任务整合归并,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该局大力整合系统内部抽查事项。如在全省不定向抽查工作中,将商标使用行为等检查对象难以固定建库的事项纳入,并筛除本年度已抽查企业,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将“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类的9项抽查事项,按监管对象分成3个抽查任务,分别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抽查,防止重复交叉。与此同时,该局推动建立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印发《推进重点领域部门随机联查实施方案》,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等5个中央明确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随机联查。如省市场监管局在对全省“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审查情况的抽查中,会同税务、人社部门,对7类29项抽查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强化重点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44项抽查事项作为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该局将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22项抽查事项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加大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如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类型检验检测机构、危化品及危化品包装物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实行100%全覆盖基础上,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适时增加监管频次,确保利剑高悬。对于药品监管等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分类施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承接总局试点,将信用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修订新版省级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在全量归集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2858万条涉企信息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科学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将全省企业统一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各级监管执法部门据此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发挥平台优势,产生集聚效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建设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即将全面上线运行。该平台作为全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载体,集“一单两库”建设管理、随机抽查摇号派发、联合检查发起响应、信用分类查询使用、检查结果公示公开于一体,有效破解过去监管资源分散、信息整合难、执法协同难、督促考核难等问题。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为全省5635个执法检查机关创建用户账号,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扁平化监管网络,实现全部门在线办公、全业务在线操作、全流程在线管控和随机抽查全程电子化。该局将抽查计划、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全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人情监管、任性监管,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防范滋生腐败的风险。
  2019年以来,安徽省共开展“双随机”抽查1782批次,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222批次,同比增长85%。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监管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邢云峰 袁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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