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12日 A5版)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小尚鞋面加工厂(经营者:尚道波522327199108110852):
  本局于2021年6月1日对你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484号)。并于2021年6月7日向你厂送达了处罚决定书。你厂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对你厂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9875元,至今尚未缴纳。你厂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9875元,以上共计19750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告〔2021〕01078号),请你厂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局现催告你厂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厂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黄秉彬、岳雄飞
联系电话:0594-258056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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