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12日 A5版)
  

戴秋生(513030198004108535):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加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告知如下: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标有“耐克勾形图形”商标鞋面3双、“耐克勾形图形”商标鞋面半成品1450双,“耐克勾形图形”商标里布40双,并处罚款75000元,上缴国库。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莆市监处听〔2019〕38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黄秉彬、岳雄飞
联系电话:0594-258056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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