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12日 A5版)
  

张小聪(公民身份证号码:360731198806160072):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及无照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对你做出下列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商标侵权鞋,并处罚款3738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40380元整,上缴国库。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1〕171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黄秉彬、岳雄飞
联系电话:0594-258056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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