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人因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23日 A4版)

  本报讯 近日,4名自然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以来,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首批案例。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互联互通,了解到上述4件知识产权案件。涉诉相关主体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根据法院司法建议,该局组织案审研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2022年1月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别对涉案4名当事人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此次将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实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推进知识产权等多领域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以信用监管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浙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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