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查处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行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23日 A4版)

  本报讯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日前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商标代理机构及直接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该局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核查线索时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2021年8月受广州某公司委托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申请于2021年10月被驳回。
  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然接受代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代理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该局依法对某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吴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叶 毅 林莉莉 陈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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