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知识产权规定及对我国的影响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23日 A4版)

  从近年来国际政治格局转变及国际知识产权变革趋势来看,区域贸易协定中确立的知识产权规则引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我国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反映出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一定影响。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即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期、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时期及后Trips时期。
  WIPO时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由地域性走向全球化,但WIPO管理条约的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强制性。为加大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部分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谈判中要求增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通过Trips协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相关联,WTO具有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Trips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开始成为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随着Trips协定实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WTO已经脱离其控制,只能通过复边、双边协定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扩大其国家利益。以《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谈判为起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变革进入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脱离现有的国际组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设立主要通过复边、双边协定进行,出现诸多高于Trips协定的标准。
  CPTPP保护水平较高,成员国覆盖范围广,涉及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议题,潜在扩张性和国际影响力正在增强。我国申请加入CPTPP,有必要详细了解分析其规则,为加入谈判提供支撑。
  CPTPP谈判过程中,知识产权章节争议最大。CPTPP知识产权章节内容丰富,既有保护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概括性规定,也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规定,既包括实体性规范,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其确立的保护规则远超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
  从保护的整体框架来看,CPTPP知识产权规则主要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如有关农用化学品未披露实验数据等的保护。主要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等,仅作宣示性规定。
CPTPP知识产权的规定
  与Trips协定相比,CPTPP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增加权利内容,延长保护期限。
  商标保护制度中,一是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取消商标“可被视觉感知”的要求,将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增加域名保护规则;增加“国名”保护规定,防止消费者对货物来源产生误解;对于地理标志,明确成员国可以通过多种立法模式保护,并规定地理标志的认证程序。二是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弱化驰名商标注册要求,将未注册驰名商标延伸至跨类保护。三是延长保护期限,将商标的初始注册及续展注册保护期延长为至少10年。
  专利保护制度中,在“专利和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一节,对“农业化学品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类似于专利权的保护,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其保护期规定为至少10年。明确专利链接制度,赋予药品专利权人知情权,以及充足时间和机会来寻求救济措施,进一步加大药品保护力度。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中,明确对产品的局部进行保护。调整专利保护期,增加延迟补偿专利有效期的规定。
  版权保护制度中,进一步扩大复制权范围,并将电子/数字形式的复制纳入保护范畴。扩大向公众传播的范围,明确向公众传播权包括向公众提供权,以及可控制“交互式传播”行为。
  CPTPP对知识产权客体和权利内容的扩张,表现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目标和要求,而上述客体的增加,更多还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
CPTPP知识产权规定对我国的影响
  区域经济合作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开放包容以实现互利共赢。我国申请加入CPTPP,有其国际背景和国内发展需求。加入CPTPP还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应从知识产权实体规范角度,具体分析申请加入CPTPP将对我国立法所产生的影响。
  商标保护制度中,CPTPP有关规定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高了保护标准。CPTPP将未注册驰名商标延伸至跨类保护,而我国商标法区分已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二者保护范围并不相同。
  专利保护制度中,我国与CPTPP保护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其一,我国并未规定农业化学品未披露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的保护制度,虽然我国在药品数据、生物制药数据等方面已开展尝试,发布了相关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尚未通过。其二,在CPTPP中止适用条款中,增加“与药品有关的未披露试验或其他数据保护”,但我国将此数据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版权保护制度中,CPTPP中止适用条款规定了较高的保护标准,除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与之相比差距并不大。其一,有关复制权内容,我国著作权法已扩大复制权,增加“数字化”方式,只是距CPTPP规定的“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进行复制”的规定存在一定差距。其二,CPTPP中止适用条款中规定了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期限为7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为50年。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CPTPP比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更为全面和详细。
  综上,CPTPP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年来修改较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但与CPTPP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推动加入CPTPP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深入探讨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郝明英 冯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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