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黄牛”无证倒卖片仔癀牟利获刑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22日 A4 版)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法院一审宣判福建省首例非法经营片仔癀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1年5月开始,李某某听闻片仔癀因“一药难求”价格上涨,认为有利可图,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多方渠道抢购、收购药品片仔癀,存放于福州市台江区双杭城某店面内,并对外加价销售,最高售价近900元/粒。2021年8月19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店面内现场扣押片仔癀350粒,市值达206500元。除此之外,李某某还向多人出售片仔癀,共计收取购药款4150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62155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陈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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