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范围开展近3个月专项行动

南宁集中整治网络消费欺诈行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23日 A3版)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近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欺诈、稳消费,打侵权、促发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稳步发展。
  在开展网络交易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方面,南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以下典型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在打击网络消费欺诈行为方面,主要涉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如超标电动自行车、万能孔插座等;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此外,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推动电商平台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力争到2022年底电商平台证照公示率达到90%以上。
  检查中,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消费欺诈、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案源渠道,广泛发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其中,提供案源线索和违法行为信息,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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