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4月20日 A4版)

  问:在餐饮抽检环节,自制火锅汤的分类是属于“餐饮食品-其他餐饮食品-汤汁类(餐饮)-汤汁类(餐饮)”还是“餐饮食品-复合调味料(自制)-半固体调味料(自制)-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或者是什么其他的类别呢?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食品抽检监测分类指南,自制的火锅汤应属于“餐饮食品-调味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
  问:在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复检结果出来前,市场监管部门能否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通告?
  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监督抽检结果依程序提出复检或异议的,结果一般在复检或异议办结后公布,复检仍不合格的,公布不合格信息,同时备注复检不合格或异议认可、不认可的情况。对于节令食品的监督抽检,可直接公布初检结果,并注明异议状态。
  问:根据相关文献资料,香辛料八角、桂皮等自身会产生苯甲酸。全国食品抽检方案中没有对香辛料安排苯甲酸检测项目,为什么部分地区还要继续抽检?是否能对香辛料中的苯甲酸作出限量规定?
  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方案。因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监管实际,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明确要求,“香辛料及粉类”食品不可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此外,关于“香辛料及粉类”食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本底值及限量要求等有关标准的问题,可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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