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经营者拒不履行约定价格被罚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有消费者于3月份通过民宿平台预订了“五一”假期的民宿,后来,民俗经营者以标价有误为由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拒不履行已约定好的价格。消费者在与民宿经营者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民宿平台取消了订单。
办案单位认为,民宿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等规定,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本案中,民宿经营者的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价格欺诈还是单纯因工作失误报错价格,这些都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民宿领域价格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民宿价格分为平时价格、周末价格和节假日价格三个档次,其中节假日价格最高。经查,该民宿经营者因工作失误,误将4月29日、30日当作普通周末,其行为虽不符合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但其本意仍是为了赚取更高利润,仍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办案启示
一是高度重视,细致研判。本案发生在“五一”假期,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线索、立案调查,详细调查取证,力争在行业内形成示范效应。二是加强电子取证的应用。当前,互联网交易发展迅速,各种平台层出不穷,互联网交易激增,在互联网交易案件中,违法行为存在发生快、时间短、证据容易灭失等特点,因此取证、固证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要加强电子取证的运用,第一时间锁定证据,为后续案件的查办打好基础。三是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本案中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同时主动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法理情理相统一,并指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让行政执法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在体现温度中坚持法度。
□李 旼 韩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