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营经济31条” 夯实民营经济生力军地位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外贸,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新设企业,已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际环境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带来持续冲击,民营经济发展势头放缓,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力与高质量发展。对此,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文件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并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生力军”这一新提法意味着,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这既是对民营经济历史贡献的进一步认可,也是对未来民营经济角色的进一步明确。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在于信心
信心,是一切行动成功的必要元素,经济活动也不例外。经济要行稳致远,社会要稳步前进,信心不可或缺。一个时期以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困难和问题,投资发展意愿严重受抑。这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信心。因此,如何在稳预期、提信心上持续发力,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非常重要。
本次《意见》的发布直指“提信心”这一关键点,强举措、出实招,希望能够消解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困顿,也为未来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民营经济的信心来自良好营商环境
对于经济信心而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立良好、稳定、正面预期的关键所在。综观《意见》,多次强调通过优环境来稳预期、提信心,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强调跃然纸上。具体看来,《意见》少见地按照“内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细致入微地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社会环境五个方面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规定。
市场环境上,《意见》强调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尤其是进一步强调了公平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政策环境上,《意见》强调政策的精准性、实操性、协调性和及时性,强调通过政策沟通稳定预期,切实消除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的顾虑;法治环境上,《意见》强调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并明确了合规减免不利处分的导向,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创新环境上,《意见》坐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鼓励民营企业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社会环境上,《意见》充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家的善意和诚意,强调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政商环境
本质上,五大环境处理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政商环境,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建设的主线。只不过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不少民营企业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使得这一主线再度凸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更新营商环境的内涵,明确政府企业的角色定位,以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的要求。
《意见》出台前夕,笔者带领的团队恰好以杭州的民营企业为样本,做了一次投资意愿和营商环境方面的调查。调查覆盖近120家民营企业,其中50%以上为规上企业。调查发现,民营企业对于未来的发展预期普遍不乐观,大部分企业短期没有新增投资计划。调查还发现,这种态度主要影响因素有二:一是生产要素获取难,使得企业投资需求受抑制。五大生产要素中,资金和原材料略好,但是企业普遍表示,技术、劳动和人才获取难,土地获取最难。二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查发现,除了市场准入和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对于经营许可、基础设施、公平竞争、财税服务、纠纷解决、贸易便利等方面还有诸多诉求。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在笔者看来,未来一个时期,要素环境是关键,应当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确保要素的可得性与供给效率,特别要重视土地和劳动两种要素的配置规律,激活数据、技术等高级要素市场的活力,在更大范围内做厚要素市场,提升配置效率。长期而言,政商环境依旧是关键,如何真正意义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立政府行为可预期、政府承诺可置信、政府权力有约束、企业诉求有渠道、企业创新有容错的良性生态,将直接决定市场的质量与活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 范良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