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除 影 响 声 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1月03日 A2版)

  拉夫劳伦公司、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拉夫劳伦公司)与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发公司)、林国杰(原上海市杨浦区千盛家居用品商店经营者)、林国鹏(原苏州工业园区鹏发服饰店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案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初1584号;二审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406号】,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睿发公司、林国杰、林国鹏在其经营的“POLO SPORT”店铺中擅自使用了拉夫劳伦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店铺装潢及商品包装,并在对外宣传中进行了误导性陈述,还实施了模仿“Polo Ralph Lauren”品牌自主设计的经典服装款式的行为,客观上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睿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工商报》(现已更名为《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睿发公司至今并未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以消除睿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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