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 通讯员 王培珊)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患者希望查看医院、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而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多达几千项,在一定时间内将其信息进行完整展示有一定难度”——针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领域中长期存在的难点,《通知》给出了有效解决方案。
《通知》包括适用对象、总体要求、公示载体、公示内容、信息告知、价格调整6部分。适用对象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同时,《通知》综合考虑群众不同就医场景及软硬件设施,提出“收费区域全品类公示”+“科室病区常用项目公示”双重公示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优先采用自助终端,要求有线上平台的医疗机构进行线上公示。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督促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公示行为,是切实保障就医群众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手段,该局接下来将组织专题培训,推动新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