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裁量规则新“标尺”
川渝试行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
本报讯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改革工作,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基础上,联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探索出台《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设置裁量因素多维度积分的方式,构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新“标尺”,切实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则》共13条,主要规定了裁量因素积分制实施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及冲突适用、积分及罚款数额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规则》确定根据积分得出罚款数额的裁量模式,解决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以及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如何裁量的问题,避免传统的折中式、估堆式裁量模式的弊端,力求通过积分裁量方式,基本实现同案同罚、类案类罚。
《规则》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构建9类28张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登记注册、价格等领域且具有个性化色彩的裁量积分量化表。量化表按照一个行为一张表的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主客观和酌定裁量因素,并采用3级指标,逐一细化各类违法行为情节并赋予相应的加减分值。最后根据《规则》设定的公式,通过裁量总分计算得出最终罚款数额,推动执法办案精准化、科学化。
《规则》的出台,是构建川渝异地同标行政处罚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两地市场监管局多次对接,达成共建共享法治创新成果的共识。联合出台《规则》,能够提升两地裁量基准规范和自由度的一致性和协同性,有效避免执法办案裁量同案不同标,最大程度保护经营主体利益,对营造高质量的双城经济圈法治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李望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