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23日 A3 版)

  □图一

  就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与良工泵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11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我司已经停止在金属阀门及类似商品上使用“图一”商标,停止使用宣传语“中国良工阀门集团”,并且更名为“良固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我司郑重澄清,我司与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良固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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