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电子数据取证 推动数字执法提“智”增效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以强化电子数据取证在监管执法中的运用为切入点,“建、研、用”一体化加强“数字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电子化,数字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10月11日,全国市场监管“数字+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期推进会在滨州市召开,市场监管数字执法“滨州实践”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益参考。
争取全国领先,探索电子数据取证有效路径
破冰先行,创建电子取证实验室。我局以“全国领先”为定位,秉承“满足需求、分期建设、提升效率”原则,高标准建成投入使用市级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执法手段由传统单一向信息化、科技化、便捷化转变,成功打造山东省市场监管电子取证人才培训基地、监管执法技术创新应用基地。
数据上云,搭建可视化指挥平台。搭建全市系统数字执法可视指挥调度平台,购置先进5G执法记录仪配发基层,配置网络专线、政务云服务器,执法记录仪视频实时回传、云端存储,实现执法办案远程指挥调度、智能管控。
场景落地,扩建系统功能性模块。在执法办案系统(山东版)上
扩展电子数据取证模块,开放电子数据取证设备接口,在全国率先实现取证设备与办案系统的无缝对接、深度融合,案源登记、立案取证、案件审核等一号通办、全程网办。
聚焦标准规范,夯实高质量执法数据支撑
实践总结,率先制定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指南。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经各方专家多次讨论审议,在全省系统率先出台《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与审核认定暂行规定》,创造性解决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提取、审查、认定中的突出问题。
标准引领,牵头制定全国执法取证暂行规定。积极推动和承担电子数据取证标准制定,被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全国两个先期试点之一。牵头承担全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研制任务,今年4月在全系统发布实施。
过程管控,系统制定严格规范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案卷管理规定、取证实验室保密制度、取证人员行为准则等配套制度,明确案卷管理、设备使用、取证行为等关键环节标准规范。出台《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18项具体措施,确保从源头上提高执法数据质量。
突出实效实战,推进数字执法多维场景应用
全面应用,推动执法平台落地。建立统筹管理、实时沟通、定期核对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录入、公示、查询和统计“一个平台处理”。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移动执法功能落地应用。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账号激活率、掌上执法应用率、全流程网办率均达100%。
深度分析,精准赋能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在全市配置使用数据存储与分析管理系统、市场违法信息预警平台。针对执法办案场景,集成常用法律条款检索功能,自动关联违法行为与处罚条款,推动线索挖掘、类案推荐、风险预警,实现智慧监测、协同监管、综合执法。
精兵实战,打造“电子取证”数字执法品牌。组建电子取证专业队伍,在日常执法办案中配备电子数据取证人员,实现电子数据取证理念、专业知识、技术手段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目前,已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查办案件110余件,协助总局、省局及其他地市取证分析10余次,擦亮了滨州“电子取证”数字执法品牌。
□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