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关闭难问题亟待治理
“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正逐渐在电商、外卖等领域崭露头角。其本质允许消费者在购物时无需即时付款,而是在确认收货后,由平台通过用户绑定的账户自动扣款,且在一定期限内免息。这一模式无疑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受到侵害,亟待关注和治理。
“先用后付”模式起源于2005年的瑞典移动支付服务商Klarna,近年来在国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其优势显而易见:首先,增强了消费者支付的灵活性和购物的便利性,简化了购物流程,使消费者能够更顺畅地完成购买;其次,这一模式发挥了引流促销的作用,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提高了商品的转化率,进而增加了平台内经营者的销售额;最后,对于没有信用卡或不喜欢信用卡服务的人群来说,这一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让他们能够在不依赖信用卡的情况下,享受分期付款或信用额度的便利。
然而,“先用后付”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一定程度的隐患。首当其冲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部分平台在开通“先用后付”功能时,并未给予消费者充分的提示和告知。电商平台往往以默认支付方式的形式推广这一模式,而未在显著位置说明具体条款,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该功能。这种“别无选择”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替消费者做出了选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更令人担忧的是“先用后付”模式下的“无感消费”现象。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时,可能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手滑,就直接下单购买了原本并未打算购买的商品。由于支付过程的“无感”,消费者往往直到收到货物后才知道自己已经完成了购买。如果想要退货,不仅需要支付退货运费,还可能产生违约金和逾期费用,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这种过度消费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失去了自主选择权,变成了被动接受的状态。
此外,关闭“先用后付”功能的难度也不容忽视。部分平台将关闭通道设置得极为隐蔽,或者用其他词语代替“先用后付”,且必须等待所有通过该方式购买的订单全部收货或售后结束后,才能进行取消操作。这种繁琐的关闭流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改进。首先,应推动行业组织针对平台告知、提示发布相关标准。电商平台在推广“先用后付”等功能时,应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该功能的运作方式、相关条款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相关信息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展示在显著位置,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语言。
其次,平台不应将完成所有通过“先用后付”方式购买的订单作为关闭的必要条件。对于已产生的订单,应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或提供退货退款服务。
最后,为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或无意识中完成下单,平台可以设置二次确认环节,要求消费者在提交订单前再次确认支付方式及金额。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平台应及时、清晰地展示应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限,避免产生逾期费用或违约金。同时,应提供便捷的支付渠道和支付方式,方便消费者进行支付。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陈梦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