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征求意见

严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6年04月09日 A5 版)

  本报讯 (记者 张 甜)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生鲜灯”误导消费乱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期,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四项明确要求。一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二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三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四是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征求意见稿》呼吁,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科学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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