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量开放需逐步进行
在经过一个月的邀请测试后,2月23日,微信广告团队宣布,朋友圈广告自助投放端全量开放。笔者认为,全量开放步子迈得太大,与其一步到位,不如逐步进行。
首先,朋友圈广告自助投放时机尚不成熟。虽然微信广告团队表示,在邀请测试中,来自多个行业的200多家广告主借助自助投放端投放广告并进行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此次试验毕竟是短期少量的,不能据此就对朋友圈广告全面开闸放水,让五花八门的企业广告涌入用户的朋友圈。
其次,朋友圈广告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广告主通过自主投放端投放的广告显然属于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向微信用户发送广告,但是其在发布朋友圈广告之前以显著易知的方式请求用户的允许了吗?
最后,朋友圈广告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目前,微信用户对朋友圈广告投放模式还不是很熟悉,当他们看到此类广告时,首先会认为它们都是由腾讯官方审核、筛选后发布的高质量广告,因此对其信任度会比较高。这就给了一些心怀不轨的自助投放广告的企业以可乘之机,方便他们坑蒙和误导微信用户。
因此,笔者认为,朋友圈广告自助投放端一步到位的全量放开有些操之过急,不如先正式放开某些类别的广告,允许广告主自助投放,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效果考虑是否全量开放。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 晏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