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润滑油质量差 经投诉得赔偿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4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兴隆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润滑油质量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00元。
  来自河南的消费者张先生于3月21日在兴隆县京承高速路靳杖子加油站,购买了金吉星牌润滑油30桶,花费8000元。回去使用后车子动力明显不足,尾气排出大量黑烟且汽车异响严重,他怀疑润滑质量有问题,遂向兴隆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
  接诉后,工商人员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商家宣讲《消法》相关内容。经组织经营户、厂家、消费者三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商家退还购买润滑油费用8000元,并补偿张先生1000元。

□付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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