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寄存商品留个心眼儿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4日 A7 版)

  消费者购买商品并将之寄存在店里,随来随用,十分方便。那么,这种以商家信用为担保的寄存式服务可信度如何呢?结合近期接到的几起投诉纠纷,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接受寄存服务要留个心眼儿,寄存商品时注意要求商家出具寄存收据或存单,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3月25日,消费者徐女士到鄞州区消保委投诉,一 开口就明确表示:“遇到商品寄存服务,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年前,徐女士在鄞州区五乡镇一家美容店购买了一套美容产品并定期去做保养,产品就寄存在该店。“去年冬天因为家里有事,好几个月没去,我认为东西在店里是安全的。”徐女士说。可是,就在前不久,徐女士再次走进美容院,意外看到惊人的一幕。
  当时,店里客满为患,徐女士便在各个小包间串门,看看哪个房间的客人快做好了,自己好就近排队。走到一个房间时,看到一名店员正往自己脸上抹精油,精油盒外包装的标签上居然写着徐女士的大名。“这是怎么回事,这是我的产品,为什么店员在用!”徐女士顿时火冒三丈,立即找到该店负责人理论。后经证实,确实是该店员未经允许,偷用徐女士的精油产品。商家致歉并同意赔偿徐女士一瓶新的精油。徐女士却不同意:“我看到的是她在用我的精油,那么我没看到的时候,你们又偷用了多少套盒里的其他产品?”
  无独有偶,消费者王小姐也有相同的遭遇。两年前,她在一家美容美发中心购买了一套发膜护理产品,总价为1380元。为了方便使用,王小姐把产品寄存在店里,同时还把两瓶价值300多元的洗发产品一同寄存。“护理才做了两次,洗发液只开封了一瓶,用了一次。”王小姐说。东西是年前寄存的,没想到过完年,这家店的店门就没开过。上周末,她看到该店铺重新装修就前去询问,结果工人告诉她,这里要开的是餐饮店。“没有贴过迁址公告,也没有提前电话通知过我。”王小姐说,她的产品就这样和商家一起消失了。
  消费者吴先生也怀疑自己的寄存商品被动了手脚。两个月前,吴先生与朋友一起在一家娱乐中心聚会,席间购买了4瓶高档红酒,因为喝得不多,聚会结束时其中的两瓶还各剩了大半瓶。“商家表示可以寄存,而且不收寄存费。我就同意了。”吴先生说。最近,吴先生再次光顾该中心,当服务生拿出寄存的红酒时,吴先生发现酒的数量明显少了。“当时记得每瓶还有大半瓶,可现在两瓶倒在一起都没有半瓶。”吴先生怀疑商家搞错了,可标签上面明明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最终因为没有证据,而且商家也极力否认,只能不了了之。
  宁波市消保委指出,商品寄存,本是商家提供产品销售后的一项增值服务,即使不收费,也有对商品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因商家管理不善而导致商品缺失、损坏、被偷用等现象,商家有义务履行赔偿责任;商家迁址或停止营业,应该提前通知消费者取回寄存的商品,若商品出售时是和服务捆绑销售的,商家还应对终止服务进行赔偿。
  同时,该市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寄存商品注意要求商家出具寄存收据或存单,若所购买商品是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还应让商家在交易票据上注明其中所包含的服务费。

□甬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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