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4日 A7 版)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龙虬镇的周老汉颤抖地接过高邮市消协秘书长郑展递过来的1.5万元虾苗死亡商家补偿款。他布满青筋的粗糙双手紧紧握着老郑的手,泪洒前襟:“要不是消协帮我讨回公道,我这日子可真没法过了,真是太谢谢了!”
  3月19日,周老汉在本镇世逢综合经营部买种子时,经营部负责人陈某知道其承包虾塘,殷勤地向他推介新引进的一种产品——海芙特牌生态宝,说用了该产品可以大大改善虾塘的水质,提高虾苗的生长速度。25元一袋价格也不贵,周老汉动心了,便买了一袋。
  谁知周老汉3月26日将该产品投入虾苗塘后,次日发现虾苗塘里的虾苗大量死亡,损失近2万元。周老汉心急如焚,立即去找陈某交涉,但陈某置之不理。本以为使用该产品能改善水质、促进丰产,孰料血本无归,老实巴交的周老汉又气又急,蹲在虾塘边捂脸大哭。有村民看不下去了,劝周老汉到高邮市消协寻求帮助。想想也无其他良策,周老汉便拿着海芙特牌生态宝包装袋来到消协投诉。
  接诉后,高邮市消协对此事十分重视。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了产品说明后了解到,该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促生长、保丰产、改善水质,还可防治病害等。周老汉使用该产品改善虾苗塘水质应该没什么问题。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看着看着,经验丰富的消协秘书长老郑忽然眼睛一亮:包装袋上赫然印着该产品是2013年6月份生产的,保质期2年。也就是说,周老汉购买的该袋产品,其实早在去年6月份就已经过了保质期。
  随后,老郑立即通知陈某到场,同时与农林部门取得联系,就有关养殖方面的专业知识向他们进行了咨询,并邀请农林局专家参与现场调查和调解。
  陈某对周老汉使用海芙特牌生态宝致使虾苗死亡的事实不予认可。他言之凿凿,称该产品销量一直很好,其他养殖户在使用后并未出现虾苗死亡的情况,说明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现在唯独周老汉的虾苗出事了,所以应该是周老汉没按说明书使用才导致这一情况的发生。
  面对陈某的避重就轻,老郑一针见血地指出:“经销商陈某利用周老汉不识字的弱势,向其销售过期的产品,仅就这一点,经销商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还有,经销商在事发后不但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此事,反而推脱责任。至于陈某所说的使用方法不当造成虾苗死亡,经销商对此也要承担责任,不管消费者是否知晓该产品的使用方法,作为商家,在销售该产品时,都应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陈某对此事应负全部责任。”
  一席话说得陈某哑口无言。半晌,陈某才由衷地说:“你们真是消费者的娘家人,我以后再也不敢销售过期产品,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这简直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陈某同意与周老汉尽量协商解决。最后在消协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5万元。

□汤兰英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