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房屋买卖起纠纷 消协调解退5000元
本报讯 5月3日,浙江省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圆满调解一起房屋买卖投诉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屋中介机构一次性退还消费者5000元。
不久前,该市消费者姜师傅通过一房屋中介经营部挂单出售自己的两套住宅,同时准备用出售后所得房款购买一幢排屋,其向中介机构交纳定金2万元。通过中介服务,姜师傅看中了一幢排屋,双方谈妥成交价格为277万元,姜师傅与售出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书。但由于姜师傅的两套住宅没有售出,造成购买排屋资金无力支付,无法履行排屋过户手续,最终姜师傅只好放弃购买,向房屋中介索取交纳的2万元。对方称定金不予退还,姜师傅有点想不通,遂向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投诉求援。
接诉后,虎山分会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调查,了解核实当时姜师傅出售两套住宅相关情况,审查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书条款,认为姜师傅合同违约事实成立,应承担该起纠纷主要违约责任,但是屋房中介存在服务不到位问题,应负次要责任。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签字达成上述协议。
□应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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