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后……

——重庆市奉节县消委会调解一起商品房消费纠纷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0日 A7 版)

  对很多人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最大的消费可能就是买一套房。但是,买房常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和纠纷。近日,重庆市奉节县消委会就接到消费者廖某投诉,称开发商擅自改变了其所购房屋的结构,严重影响装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换房。

情节回放:装修新房时,发现多出一根大柱子
  2012年10月,廖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89.15平方米、价款为40余万元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影响到业主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开发商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规划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2016年6月装修新房时,廖某发现该房屋结构与之前签订合同时的平面图不一致,而且客厅墙角处有一根凸出来的65cm×65cm×280cm的水泥柱子,严重影响房屋装修。廖某多次找开发商协商退房或者换房未果,遂投诉到县消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现场:消费者态度坚决要求退换房
  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专人调查事情的经过,于7月5日组织廖某与房地产公司代表程总进行第一次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程总也认识到公司有违约责任,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给廖先生的装修造成困扰,当即表态公司愿意补偿一部分损失。然而廖某认为,本来房屋套内面积只有69.85平方米,现突然多出一根水泥柱子,根本无法很好地装修。按照合同约定,他强烈要求退房或换房。

二次调解:化解纠纷最终换新房
  根据双方不同的诉求,消委会于8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公司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公平交易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开发商代表程总与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协商,为消费者廖某更换一套房屋,价格实行补差价。
  最后,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房地产公司为廖某更换一套建筑面积117.69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以双方商议后的结果为准,房款及相关代收费按政策多退少补。廖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田大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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