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突破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7日 A7 版)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笔者认为,《意见》解决了社会关注的互联网领域消费维权问题,是推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突破,必将提升网络消费维权水平,促进互联网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众所周知,当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引导下,以“互联网+”为主流的电商经营成了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的网络平台,快捷的服务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和方便,大众的消费观念与时俱进,致使网络消费者快速增长,电商发展势头迅猛。然而,一些电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顾眼前利益,全然不顾消费者的权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采取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现象屡屡出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尽管有《消法》规定,要求电商对一般的商品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但部分电商对这一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再加上,消费者采取网络下单、远程快递方式购物,造成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意见》,其目的就是指导各地执法机关要注意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并指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方法。
  只要互联网经济发展一天,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就不能松懈。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定位,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的。从传统的实体店发展到互联网经济,是科技快速发展的结果,也是适应人们追求高品质、快捷生活方式的必然趋势。经济方式的变化,消费观念的转变,必然会导致某些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脚步不停歇。一切从实际出发,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一步一个脚印,扎牢法律法规的篱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必要手段。出台《意见》正是顺应了社会关注的问题,这也为以后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任,直接与消费者、经营者打交道,对市场经营情况了解透彻,及时更新互联网经济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是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一环。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意见》出台后,确保落实到位意义重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以维护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对辖区互联网经济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做到令行禁止、尽职尽责,把消费维权工作落在实处,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消费维权水平,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突破,确保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裴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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