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餐馆收费不合理讨说法获赔一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7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在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的协助下,一起商家多收餐位费的消费纠纷获得圆满解决。虽然只要求了一元钱的赔偿,但消费者肖某认为,一元钱是小事,对商家不合理的做法勇于说“不”,才是他讨说法的重点。
  不久前,肖某一行7人在泰和某餐馆用餐,结账后发现账单上除了正常的餐饮费用外,还多出了一项14元的餐位费,与餐馆工作人员交涉后,被告知是米饭、餐巾纸等费用。肖某要求餐馆退还该费用被拒绝,遂投诉到县消协,认为餐馆收取的14元餐位费不合理,要求退还,并想讨个说法。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餐馆负责人李某取得了联系。针对该餐馆收取的14元餐位费,李某解释称:该餐位费实际上是米饭、餐巾纸等费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餐位费。消协认为该餐位费收取不合理,且餐馆也没有明示告知,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对消费者的诉求予以支持。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表示立即整改,取消餐位费的收取,按消费者提出的要求,退回餐位费14元,并愿意适当赔偿。
  最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餐馆当场退回多收的餐位费14元,并象征性地赔偿肖某1元钱。

□李 彬 郭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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