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费”发放十大传世名画虚假广告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03日 A5 版)

  【基本案情】2015年5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根据上级交办事项,调查发现当事人石家庄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河北卫视、云南卫视、天津卫视、山西卫视、江西卫视、广西卫视、贵州卫视、陕西卫视、甘肃卫视、兵团卫视、湖北卫视、内蒙古卫视上播放“盛世收藏——中国十大传世名画”广告,涉嫌违法。石家庄市工商局随即组织力量围绕该线索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所谓的“十大传世名画”实际为当事人从浙江省平阳县倍祥工艺品厂以每套单价850元购买的中国古代十大名画的复制品,但广告中宣称该产品的发行价为38.88万元。为了证明其产品具有收藏价值,升值潜力无限,广告中虚构了“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等内容。为了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提升产品影响力,当事人还邀请知名艺人赵某、侯某等人员进行证明。
  为了吸引眼球,广告中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给消费者,但执法人员实际调查得知,消费者要想免费获取,需要交纳3980元的装裱费,当事人实际上是在变相销售产品。
  当事人通过北京某个人设计制作了广告样片。该广告的设计制作费用共计8万元,赵某、侯某等嘉宾的邀请费为25万元,当事人在全国12家卫视发布广告的广告费为12.91万元,违法广告涉及费用共计45.91万元。
  【处理结果】
  石家庄市工商局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制作、发布的“盛世收藏——中国十大传世名画”广告,为推销产品,虚构了“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免费赠送”等内容,为提升产品影响力,利用知名艺人赵某、侯某等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
  石家庄市工商局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对其处广告费2倍罚款,罚款总额9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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