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车“退一赔三”案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0日 A8 版)

  2015年12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民李先生花27.5万元,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谁知6天后,李先生意外发现该车曾经补过漆,便推测这是一辆出过事故的翻新车。李先生多次与4S店交涉,并经泰州市消协多次调解均无果。2016年3月11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该4S店告上法院。
  历时7个月4次开庭,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于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将车退还4S店,4S店按现车评估价返还购车款22.69万元,并赔偿购车价款的3倍共计82.5万元。
  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热议。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交的各种证据,哪个证明力更强?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合理?消协推荐人员的意见可否视为专家意见?对汽车之类的高价消费品,适用“退一赔三”是否过重……笔者拟从第三方的角度,对此案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作进一步探究,期望对执法者、消费者乃至经营者有所启发。
  思考之一:签字确认过的验收单,能证明新车完好吗?
  交车时,4S店都会要求客户在新车交付检查单上签字,确认新车完好。4S店提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李先生也签字确认了。李先生则表示,签字是自己的,但检查内容特别是外观检查部分的内容均是4S店店员代填的。
  有观点认为,既然李先生签了字,就要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即使签的是空白表格,也视作对表格内容的默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认为,结合汽车买卖过程中的交易惯例判断,可以认定李先生在交付时确实查验过,签了字。但由于汽车商品的特殊性,如果因为消费者在验收单上签了字,就要求消费者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显失公正,也不符合情理。
  理由如下。其一,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知识和鉴别水平,其并不具备查验汽车性能的专业能力。消费者验车,最多是形式上履行查验程序,除外观等显性问题外,无法对车辆进行全面实质性查验。其二,该车重新刷漆的部位比较隐蔽,需要打开油箱盖才能从中看出刷漆痕迹。显然,这是经过专业人员修补掩饰的行为。要求非专业人员在验车时查出该问题,有失公平。其三,经现场查验无问题的车辆并不代表质量完好。车辆等耐用商品的质量问题或瑕疵并不会在购置初期完全显现,而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逐步显现。正基于此,《消法》才设立了六个月的合理期限,只要在六个月内发现车辆等耐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均视同存在初始质量问题。这是法律对非专业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机制。
  思考之二: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举之证的证明力孰强孰弱?
  本案中,车辆后部发生过碰撞,并做过油漆修补,这是毋庸置疑的。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何时发生的碰撞,是新车交付前还是交付后?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毋庸置疑的,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经营者应证明到何种程度,才能证明商家交付的是合格车辆?另外,消费者自主举证对案件认定有多大影响?
  《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经营者应当对交付前车辆完好承担举证责任,但仅凭车辆合格证和消费者签字的车辆交接验收单,不足为凭。加上消费者对签字流程存在代签行为的申辩,可见经营者一方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偏弱。如经营者能提供交车过程的现场视频,或者对全车完整检查的验车视频,则在证明力上占据优势。
  相反,消费者提交了2016年2月2日与4S店交涉的录音,反映4S店一方事先知晓车辆存在质量瑕疵。这显然是对经营者极为不利的证据。虽然4S店在质证中提出“录音参与人员的身份不真实,光盘与原始录音是否一致无法核实”等,但一直未能否认录音内容的真实性,也未能否认己方事先知晓质量瑕疵。
  庭审中,4S店提供了车辆入库验收单、仓库保养检查清单及保养维修记录表,以期证明车辆在4S店未修补过。然而,此证据至多只能证明“本店未曾修过该车”,而不能证明“该车未曾修过”。从常理判断,4S店绝不会在本店维修该车。要造假维修记录,对4S店来说,轻而易举,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而消费者从这份维修记录中,又发现了对4S店更为不利的证据。该记录反映车辆曾于2015年7月1日做过交付前的维修清洗、蓄电池充电安装两个新车牌号的作业;时隔近6个月,12月20日又进行了同样作业。如该车仅在4S店内部周转,并完成上述作业,那里程数应接近于零增量,而事实上里程表增加了几十公里。这证明该车曾经开出4S店。这份由经营者提出的证据,反而成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庭审中,法院指出,原告被告可就油漆修补问题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司法鉴定,但双方均未提出申请。原告认为,应由经营者负责举证,其愿意配合开展鉴定。而被告则认为,已承担了相应举证责任,如车辆合格证证明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足以证明该车无瑕疵。
  从双方的证据证明力上分析,4S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车未修补,也未提请第三方机构对修补时间作出鉴定。因此,4S店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卢小锋 翁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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