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两个多月

四川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五十一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5日 A5 版)

  本报讯 “淘宝网无售后,出了问题只有自认倒霉,低价无保障……某手机网……营业成本低,正品低价……”今年9月,某通信产品经营店店主陈某为了推广手机销售业务,建立了某手机网,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含有上述文字及一些对比图片的广告,大量转发。由于陈某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四川省工商执法人员正在对此展开调查。
  据了解,自今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四川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互联网广告86882条次,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51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44条。“新规虽然篇幅不长,但亮点颇多,是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的一把利剑。”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表示。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其中联系全省各大主流媒体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内容1131条次,张贴宣传海报4892张;组织全系统广告监管执法人员、互联网广告企业相关负责人等开展培训71次,深入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培训人数超过4000人。
  四川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四川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拓宽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测范围,加大对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全省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表示,广大网友如果发现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张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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