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曝光两件互联网广告典型违法案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5日 A5 版)

  本报讯 11月8日,江西省工商局通过官方网站曝光了两件互联网广告典型违法案件。据了解,涉案广告均涉及房地产行业,当事人共被罚款47万元。这两件案件分别为:
  江西省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注意,提升其开发的“赣南电商城”房地产项目在公众中的知名度,于2015年9月通过微信和QQ群委托赣州市各房地产网站转载《中国首富马云9月25日飞临“赣南电商城”》《【巨商云集】赣州迎来史上最强开发商阵容》《26日“赣南电商城”打响传统商业新变革“第一枪”》3篇广告资讯。广告中,当事人夸大事实,围绕“最”字大篇幅宣传“赣南电商城”九大特点,包括“最核心地段”“最强开发商阵容”“最赢利电商模式”“最专业管理团队”“最发达交通物流”“最前瞻经营规划”“最齐全成熟配套”“最高端升级产品”“最丰富电商资源”等。上述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被赣州市工商局处罚款40万元。
  江西万年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2016年万年最具投资价值物业,低总价、高回报的投资之选”“3年返租,每年8%的回报率,给你一个最放心的投资理由”等内容。《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表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由于上述广告违反了该条规定,当事人被万年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罚款7万元。

□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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