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带假配件产品侵权

河北高院判决销售带有假冒TSA安全锁行李箱的两商家构成商标侵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5日 A5 版)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美国旅安公司(Travel Sentry Inc.)与河北雄县某公司、个体工商户闫某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两商家销售安装了假冒TSA安全锁行李箱的行为侵犯了美国旅安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两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美国旅安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据悉,这是国内司法判决的为数不多的因配件假冒而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例。
  据了解,美国旅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TSA(Travel Sentry Approved)行李箱安全系统标准的制定者且得到了美国相关部门的认可。装配有TSA安全锁的行李箱可以让机场安检人员使用通用钥匙开箱检查,而不必撬开安全锁造成损坏。美国旅安公司在TSA安全锁上使用的商标是红色的 图形,市场上称之为红钻商标。
  因发现雄县某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闫某销售的行李箱上使用了带有假冒红钻商标的安全锁,美国旅安公司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商家销售的是其他品牌的行李箱,消费者在购买行李箱时只会关注对应的品牌;安全锁上使用的红钻图形并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属于商标,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美国旅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侵权安全锁是涉案箱包的配件,虽然涉案箱包具有独立商标,但在涉案侵权安全锁上单独标注与涉案商标相似的商标仍然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该配件来源的误认。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美国旅安公司胜诉,认定两商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晓 春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