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食品行政违法案件在河西入刑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7日 A2 版)

  本报讯 (记者 马 津 通讯员 刘 颖 朱彦平)日前,天津市河西区许丹包子铺经营者郑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刑罚执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同时,禁止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是河西区实行食品行刑衔接机制以来,首例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而入刑的案件。
  近年来,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立足辖区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河西区人民法院、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制度,该局定期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及执法难点,形成食品药品执法监管信息共享、联合防控、共同打击的良性工作机制。
  从2015年11月开始,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小麦制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重违法行为。该局向全区千余户小麦制品经营户送达小麦制品中禁止添加含铝泡打粉的通知,要求经营户从签收之日起开展自查,如发现含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及其他使用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应立即停止使用于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小麦粉制品中。
  今年5月11日,该局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会同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现场对全区11家餐饮单位食品45批(次)的检测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抽验。经检测,其中4户经营户送检的6个样品存在非法添加情况,涉嫌刑事违法。尽管上述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质危害,但该局始终把食品安全、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对此,该局坚决依法将上述案件移交公安河西分局查处,在全区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该局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抽验工作力度,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同时,该局将积极联合相关社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的作用,加强对实行社区矫正的郑某的监察,防止其继续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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