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者在濮阳遇纠纷求助12315

住宾馆脚被烫伤 调解获赔8000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7日 A7 版)

  本报讯 河南省濮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濮水工商所近日调解一起顾客在宾馆被烫伤引发的消费纠纷。
  11月4日,濮阳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投诉人称自己在宾馆被烫伤,请求维权。12315中心迅速把投诉线索转给开发区分局濮水工商所,所长崔忠洋立即与投诉人肖女士取得联系,并与其他同志一道在10分钟内赶到肖女士下榻的濮阳迎宾馆。
  经询问宾馆服务员和投诉人,原来问题是因早餐时烫伤人引起的。肖女士是从北京来濮阳出差的。11月3日早晨,肖女士在迎宾馆自助餐厅吃早餐倒豆浆时,豆浆壶体突然从壶把上掉了下来,一壶热豆浆瞬间泼在肖女士的脚脖子上,后经医院诊断为二级烫伤。
  调查中,双方对投诉的事实均无异议。事情的难点在于,肖女士不愿走司法程序解决,因为她是从北京过来办事的,时间耽搁不起,走司法程序时间长,麻烦多,所以请求工商部门帮忙调解,给予一次性解决。宾馆方虽说愿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但在赔偿金额上谈不拢,认为索赔金额太大。
  崔忠洋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讲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讲解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宾馆讲宾至如归才能和气生财的道理,同时安抚肖女士,希望她尽可能提出合理赔偿要求,但一直到下班时间双方仍然达不成一致。
  尽管是周末,崔忠洋和工商所的同志还是继续努力。经过5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晚上9时15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酒店方同意一次性赔偿肖女士8000元。肖女士对工商部门的办事效率和调解结果表示十分的满意和衷心的感谢。

□胡庆荣 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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