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查处一起网络传销案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2日 A5 版)

  本报讯 近日,由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查办的德阳某网络科技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案件顺利结案。
  2016年7月初,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德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接到举报,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成立,为增加某品牌白酒的销量,在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并采取三级奖励模式进行销售,对认购了品牌白酒并推荐新客户来当事人处购买白酒的用户给予奖励。只要客户向当事人认购白酒1件,就可以获得返点奖励。认购5件以上白酒就可以成为一级经销商,具有获得二级、三级推荐奖的资格,可以获得下一级认购总金额10%的奖励,下二级认购总金额5%的奖励,下三级认购总金额2.5%的奖励,超过三级再发展的客户不再奖励。
  截至案发,共有84人参与该模式的销售,当事人主营业务收入250万元,成本175万元,获利10万元。
  因案情复杂,调查期间经过两次延长调查期限,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反复与当事人交锋,取得了当事人从事传销的确凿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销售模式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具有典型传销特征的佣金制度规则等资料。该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1.2万元的处罚决定。

□李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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