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5月29日 A9 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行初549号行政判决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鑫峰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6月11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6月11日核发的北京鑫峰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10105017376128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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