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5月29日 A9 版)

  北京视天海阁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视天海阁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张宏宝、杜栋梁、韩曙、王忠凯)、北京佳福瑞德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孙琦、乔波、柏海涛、郑春燕)、北京华兴跃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王平平、北京国盛康来贸易有限公司及李志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8〕第15号

北京视天海阁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3月3日和2016年4月1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8年5月22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8〕第16号

北京佳福瑞德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8年5月22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8〕第17号

北京华兴跃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9年3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和2009年11月6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8年5月22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8〕第18号

北京国盛康来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6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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